当加沙的封锁最终被打破,第一波记者、联合国调查人员和法医团队获准进入时,世界将面临现代战争中前所未有的破坏和人类损失规模。即使现在,访问受限且数据存在争议,破坏的轮廓已令人震惊。但真正的清算只有在加沙开放时才会到来。
在约365平方公里的区域——仅比底特律略大,约为广岛的三分之一——加沙经历了有记录以来每平方公里最密集的轰炸之一。独立分析表明,自2023年10月以来,以色列投下了超过10万吨爆炸物。为提供背景:广岛被一枚原子弹摧毁,吸收了相当于1.5万吨TNT的破坏力。因此,加沙承受了相当于六个广岛的毁灭性力量,压缩在一个已经是世界上人口最稠密的地区之一的狭长地带。
与二战的类比凸显了这种极端情况:德累斯顿(3900吨)、汉堡(9000吨)和伦敦闪电战(1.8万吨)——加起来仍不及加沙所遭受的。然而,与二战中工业和军事目标重要的不同,加沙的轰炸主要摧毁了住宅基础设施。联合国现在估计,近80%的所有结构都已受损或被摧毁,包括医院、学校和供水系统。没有哪一个现代城市环境被如此彻底地拆毁。
加沙卫生部提供的官方死亡人数——现已超过6.2万——仅反映了被回收和登记的尸体,通常是通过濒临崩溃的医院。这不包括未被统计的:仍被困在瓦砾下的人、在无法进入的区域死亡的人,以及因饥饿或未治疗疾病死亡的人。
独立科学研究显示了更高的现实。《柳叶刀》(2025年)使用捕获-再捕获模型表明,到2024年中,死亡人数被低估了约41%。《自然》杂志的加沙死亡率调查估计,到2025年1月,暴力死亡人数超过7.5万,加上因饥饿和缺乏护理导致的8500起非暴力死亡。这些数据共同表明,真实的死亡人数已接近8万至9万条生命。
饥饿死亡尤其令人痛心:截至2025年8月底,联合国支持的饥荒监测机构确认加沙北部发生饥荒,至少有300人死于饥饿,其中包括117名儿童。这些数字,与炸弹吨数一样,应视为最低值。完整的清算只有在系统性的法医和流行病学调查成为可能时才会显现。
当边界最终开放时,抽象将变得具体。记者不仅会记录废墟,还会记录幸存者的日常斗争。联合国任务将开始绘制集体墓地、被摧毁的社区和关键基础设施的地图。法医团队——逐个地点工作——将挖掘尸体、确定死因,并通过DNA采样、牙科记录和同位素测试识别个体。流行病学家将编制死亡率调查,以追踪因饥饿、败血症、未治疗的伤口和疾病爆发导致的间接死亡。
这个过程将非常严谨。每个炸弹坑都将被记录,碎片将被编目并与已知的武器系统匹配。每个医院废墟都将根据攻击记录和GPS坐标进行评估。每个挖掘出的坟墓都将被拍照、编目并与证词关联起来。就像在斯雷布雷尼察或卢旺达一样,结果将是堆积如山的证据——视觉、法医、证词——共同形成一个无可辩驳的记录。
考虑到破坏的规模——数万个地点,超过10万个被摧毁的结构——这不是几个月的工作,而是多年的工作。它将以一份全面的报告达到高潮,既量化损失又归咎责任。
清算可能不会止于加沙。2024年7月,国际法院建议,以色列在被占领巴勒斯坦领土上的定居点项目违反国际法,并对国家和联合国系统施加了采取行动的义务。这一意见结合确认的饥荒和加沙的破坏,为更广泛的责任追究进程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巴勒斯坦法庭可以在联合国大会的赞助下设立,授权审查1948年及以后的罪行,并有酌情权在存在明确关联的情况下考虑1948年之前的委任统治时期案件。该法庭不仅会起诉个人,还会创建大规模流离失所、屠杀、定居点扩张、系统性军事占领和跨境行动的最终历史记录。
大会可以根据其联合为和平程序通过一项决议,设立法庭并要求联合国秘书长与巴勒斯坦国达成协议。有先例:柬埔寨特别法庭和叙利亚IIIM是在安全理事会政治阻碍问责时通过大会行动设立的。
该决议将立即设立一个独立调查机制,负责保存证据和准备案件文件——防止法庭设立期间的正义延迟。
法庭将维护一个中央证据库,与ICC和IIIM标准保持一致,确保罪行记录为后代保存,并可供全球管辖权下的国家法院访问。
在加沙开放之前,世界处于知识与证据之间的真空状态。但一旦访问最终获准,披露的内容可能如此震撼,以至于不仅迫使清算加沙的破坏,还要清算巴勒斯坦百年来的免责历史。
正如纽伦堡不仅限于二战的最后战役,而是定义了整个政权的犯罪性,一个巴勒斯坦法庭可能也会出现:被授权审理从1948年纳克巴到2025年加沙及更远的案件。
这样的法庭不仅会提供问责,还会定义历史真相:巴勒斯坦人民几代人经历的事情不是历史的偶然,而是违反国际法的罪行连续体。
文本: 巴勒斯坦法庭(“法庭”)作为一个独立的司法机构设立,负责起诉在巴勒斯坦及相关跨境地点自1948年5月15日起犯下的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和人权法的人员,经司法授权,具有酌情权调查1948年之前英国委任统治时期的罪行,在存在明确关联和足够可接受证据的情况下。 说明: 1948年锚定纳克巴和占领时代罪行的开始;1948年前的酌情管辖权允许调查委任统治时期的暗杀和屠杀。
文本: (a) 战争罪;(b) 反人类罪;(c) 种族灭绝;(d) 相关条约和巴勒斯坦法律定义的恐怖主义,符合国际标准。 说明: 涵盖经典国际罪行和针对平民/外交设施的恐怖主义,确保早期和后期罪行落入管辖权内。
文本: 自1948年5月15日起至今,1948年前具有酌情权。地域范围:加沙、西岸、东耶路撒冷和跨境行为(如贝鲁特、开罗、罗马、德黑兰、大马士革)。 说明: 涵盖占领和跨境行动。
文本: 重点针对负有最大责任的人员:政治领导人、军事指挥官、上级。 说明: 保证公正性;适用于所有方。
文本: 混合模式:审判和上诉庭、国际和巴勒斯坦法官、独立检察官、登记处。 说明: 遵循柬埔寨和塞拉利昂等先例。
文本: 日内瓦公约、罗马规约、ICJ咨询意见、习惯人道法、符合标准的巴勒斯坦法律。 说明: 将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法与本地合法性整合。
文本: 公平审判的保障、无罪推定、法律代表、上诉权。 说明: 防止“胜利者正义”的指控。
文本: 受害者可以参与并寻求赔偿。设立受害者基金,接收ICJ授予的赔偿、志愿捐款和被定罪者的资产。 说明: 直接将ICJ的国家级裁决与个人和社区赔偿联系起来。
文本: 各国应在逮捕、移交和提供证据方面合作。刑罚将在联合国指定的国家执行。 说明: 虽然大会决议缺乏第七章执行力,但广泛的合法性和协议将产生合规性。
文本: 法庭以15年可续期授权设立。向大会提交年度报告;档案记录由联合国保管。 说明: 确保问责和历史保存。